记者从南通市政府了解到,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南通市江海岸线资源和良好的产业基础,加快发展船舶及船舶配套产业,努力把该市建成集研发设计、高端制造、成套服务于一体的世界级船舶工业基地,特制定《南通市船舶及船舶配套产品鼓励发展目录》,并就有关政策扶持提出一些意见。
《意见》规定,对符合《鼓励发展目录》的新建企业和重点项目,将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合理使用”的原则,在优化航道资源、确保通航环境安全条件下,将岸线资源按照市统一规划要求,优先配置给大型船舶企业发展龙头型、基地型船舶制造业和海洋工程制造高端项目。
同时,对投资额达1000万美元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奖励给企业;投资额达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前3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后2年的50% 奖励给企业。对投资额达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的全额、后2年的50% 奖励给企业。对来该市投资符合《鼓励发展目录》且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重、特大项目,可按“一企一策”原则给予更多扶持。
《意见》还明确要求,政府部门要鼓励本地有条件的非船舶配套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中外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调整产品结构,发展船舶配套产品。从投产之日起3年内将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新增船舶产品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比例给予相应奖励。对进入经市政府批准的南通船舶配套工业集中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装备工业园的企业,在市级权限范围内所有规费减免,享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同等政策;对集中区、园区按当年完成设备投资额的4%~6%给予补贴,一个园区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主要用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等。
《意见》规定,对符合《鼓励发展目录》的新建企业和重点项目,将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合理使用”的原则,在优化航道资源、确保通航环境安全条件下,将岸线资源按照市统一规划要求,优先配置给大型船舶企业发展龙头型、基地型船舶制造业和海洋工程制造高端项目。
同时,对投资额达1000万美元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奖励给企业;投资额达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前3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后2年的50% 奖励给企业。对投资额达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的全额、后2年的50% 奖励给企业。对来该市投资符合《鼓励发展目录》且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重、特大项目,可按“一企一策”原则给予更多扶持。
《意见》还明确要求,政府部门要鼓励本地有条件的非船舶配套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中外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调整产品结构,发展船舶配套产品。从投产之日起3年内将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新增船舶产品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比例给予相应奖励。对进入经市政府批准的南通船舶配套工业集中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装备工业园的企业,在市级权限范围内所有规费减免,享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同等政策;对集中区、园区按当年完成设备投资额的4%~6%给予补贴,一个园区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主要用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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