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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POL73/78公约附则Ⅱ2004年修正案对还是监管的影响分析

来源:中国海事 作者:王健 时间:2007-11-30 23:37:06 字体:[大 中 小] 我要投稿
摘要:MARPOL73/78公约附则Ⅱ2004年修正案实施对化学品船防污操作产生很大影响,文章介绍该修正案的新变化及对海事监管的影响。

关键词:公约修正案;化学品船;海事监管

由于化学工业的发展,加大了对原材料的需要,导致化学品海上运输的增长和装载化学品特殊船舶的发展。化学品行业和各国政府采取行动接受和实施涉及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严格规则,使化学品船舶成为船舶中最安全的一种类型。

MARPOL73/78公约进行了多次修改,其附则Ⅰ和附则Ⅱ2004年修正案2007年1月1日生效。中国海事局发布《关于执行〈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和附则Ⅱ2004年修正案的通知》,积极做好履约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化学品船运输安全和防止化学品污染。现就实施MARPOL73/78公约附则Ⅱ2004年修正案对海事监管的影响谈谈个人的观点。

一、MARPOL73/78公约附则Ⅱ2004年修正案变动情况

危险化学品的污染分类变化,由A、B、C、D和III五种类别改为X、Y、Z和OS四种类别,由海洋污染科学问题联合专家组(GESAMP)重新评估分类。

化学品船货舱扫舱要求变化,BCH化学品船(1986年7月1日前建造)由A类物质打至岸上,B类物质液货舱的液货残余量0.3m3,C类物质残余量0.9m3,D类物质用水按1/10比例稀释,改变为X类物质残余量300升,Y类物质残余量300升,Z类物质残余量900升;现有IBC化学品船(1986年7月1日后2007年1月1日前建造)由A类物质打至岸上,B类物质残余量0.1m3,C类物质残余量0.3m3,D类物质用水按1/10比例稀释,改变为X类物质残余量100升,Y类物质残余量100升,Z类物质残余量300升;新IBC化学品船(2007年1月1日后建)X类物质残余量75升,Y类物质残余量75升,Z类物质残余量75升。

预洗程序的变化,由A类物质的所有种类在所有区域需用热水预洗;B类物质的高粘度物质或凝固物质(包括在20℃粘度小于25mPa s的非凝固物质)在特殊区域以外需用热水预洗,B类物质的低粘度物质或非凝固物质在特殊区域以外适用商业标准,B类物质的所有种类在特殊区域以内需用热水预洗;C类物质的高粘度物质或凝固物质(包括在20℃时粘度大于25mPa s的非凝固物质)在所有区域需用热水预洗,C类物质的低粘度物质或非凝固物质在所有区域适用商业标准;D类物质的所有种类在所有区域适用商业标准,改变为X类物质的高粘度物质或凝固物质(包括在20℃粘度大于50mPa s的非凝固物质)在所有区域需用热水预洗,X类物质的低粘度物质或非凝固物质在所有区域需用清水预洗;Y类物质的高粘度物质或凝固物质(包括在20℃粘度大于50mPa s非凝固物质)在所有区域需用热水预洗,Y类物质的低粘度物质或非凝固物质在所有区域需用清水预洗;Z类物质的所有种类在所有区域适用商业标准,南极洲区域(南纬60°以南的海区)禁止排放有毒液体物质或含有该种物质的混合物。

类油物质的运输变化,撤消了油类物质(如甲苯、戊皖、二甲苯),2007年1月1日前油船可以载运这些油类物质,2007年1月1日以后这些物质只能由有适装证书的化学品船载运。

运输植物油免除条件变化,植物油原定为D类物质,可以由持有有毒液体物质证书(NLS)的油船载运,现在植物油定为Y类物质,只能由有适装证书的化学品船载运。

其它内容的变化,除BCH和现有IBC化学品船排放Z类物质以外,X、Y、Z类物质都满足水下排放的要求;从2007年1月1日开始,载运有毒液体物质的所有船舶必须持有新版P&A手册;NLS证书或化学品适装证书从2007年1月1日起需按新格式签发。

二、IBC/BCH规则的2004年修正案变动情况

根据最新的海洋污染科学问题联合专家组(GESAMP)的有害性分析数据,重新评估了危险化学品的污染类别和船舶类型的设计标准。根据(有毒化学物质的)生物体内积累、生物降解、剧烈毒性、慢性毒性、对健康的长期影响、对海洋动植物和深海栖息地的影响等指标确定物质的污染类别。

十一醇、二甲苯、裂解气等物质由3型船改为要求2型船(双壳结构)运载。

甲醇、甲基叔丁基醚、蜡等18章的D类物质由现有的NLS油船改为要求3型化学品船运载。

货舱、管路使用的涂层和材料要求的变化,新版的IBC规则第6章只是提出原则性要求,建造材料的选择应考虑的因素营运温度范围内的收缩率,货物的腐蚀性质,与货物接触的危险化学反应性质。不能使用某种金属材料的限制没有在IBC规则第6章中出现,要求建造船厂负责提供相关的资料给船舶。

现有的IBC规则第16A章关于“载运熔点等于或大于15℃的B类物质的液货舱不得以船壳板为任何周界,这类物质只能在设有货物加热系统的液货舱载运”等被删除。

其它内容的变化,化学品适装证书从2007年1月1日起需按新格式签发;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所有化学品船必须持有新版化学品操作手册;原第19章“液体化学品残余物焚烧”被删除。

三、对船舶安检和现场监管的影响

作为化学品船的海事检查官员,首先要熟悉MARPOL73/78公约附则Ⅱ2004年修正案和IBC/BCH规则的2004年修正案的相关内容,关注相关的变动情况,特别检查以下有关内容从2007年1月1日开始,载运有毒液体物质的所有船舶是否持有新版P&A手册;NLS证书或化学品适装证书是否按新格式签发。

化学品船是否按附则Ⅱ2004年修正案规定的船型标准载运相关的有毒液体物质,特别防止持有有毒液体物质证书(NLS)的油船载运植物油、甲醇、甲基叔丁基醚和蜡等原18章的D类物质,植物油已被定为Y类物质。防止油船继续载运原定的油类物质。

检查化学品船货舱扫舱是否满足各类物质残余量的新要求,是否按照预洗程序的新要求进行预洗。

检查化学品船〈货物记录薄〉记录内容是否还存在与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2004年修正案不一致的内容。

四、对船舶运载危险货物申报的影响

2007年1月1日起采用新的危险货物分类体系,防止危险货物申报单中出现ABCD类物质。

重新评估后,有些危险货物分类发生变化,有些危险货物对载运船舶的船型提出更高的要求,危险货物申报审批时,特别要检查化学品船的适装证书内容。

五、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6年修改通报中,要求在2007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化学品液货船应符合IBC规则的要求,但是1986年7月1日后至2007年1月1日前建造的国内航行化学品船按《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定检验,缺少2004修正案对现有IBC船舶和BCH船舶的新要求,影响履约工作,按MARPOL73/78公约附则Ⅱ第2条的规定,该附则适用所有运载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应对国内航行现有IBC船和BCH船的检验作些修改。

根据MARPOL73/78公约附则Ⅱ2004年修正案第16条港口国监督措施的规定,公约每一缔约国政府应指定或授权若干检查员,检查员应按照本组织制定的控制程序来执行监控。当检查员确认船上的操作是依据手册的要求进行或允许实施预洗程序的免除,检查员须在《货物记录簿》内签署证明。自谁执行,如何执行,我国没有明确规定,应进行相应的国内立法确定。

如果确定海事执法官员作为缔约国政府应指定或授权的检查员对化学品船防污操作进行监控,应加强对检查员的培训工作,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对化学品船的防污操作进行监控是否作为行政许可应通过立法明确,并建立相关的工作程序和制度。

船舶客货载运系统的危险货物分类没有按修正案更新,仍按照原ABCD分类,极易造成危险货物申报工作的混乱和麻烦,应及时更新系统。

在化学品船上工作的船员应完成相应的知识更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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