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集装箱进出口量的快速增长,集装箱已成为媒介生物和动植物有害生物跨国界、跨海洋传播的最方便载体。检验检疫机构不断从入境的集装箱中截获医学媒介昆虫、啮齿动物、危险性植物害虫、动植物残留物和土壤等外来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由集装箱携带的疫情频敲国门,对进境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出来。沈阳是东北交通枢纽,作为内陆口岸,绝大部分集装箱都是转关而来,这也就决定了其对集装箱的检疫监管与海港口岸集装箱检疫和监管有所不同。
近年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集装箱管理以及《国际卫生条例》的要求,沈阳检验检疫局把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和集装箱场站的监管结合起来,并做了一些积极的探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逐步建立健全了一套适合内陆口岸的集装箱检疫工作模式。
因地制宜定措施 加强入境集装箱检疫监管
制定工作规范。为了做好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沈阳局组织相关检验检疫人员学习《国际卫生条例(2005)》、《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派检验检疫人员到兄弟局进行现场学习。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沈阳局《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操作规范》和《沈阳局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办法》,使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
加强质量管理。加强一线业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为集装箱检验检疫业务人员购置集装箱查验装备,确保集装箱检疫查验的工作质量。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来自卫生和动植物检疫疫区的集装箱和装载废旧物品、有木质包装材料和铺垫材料及装载冷冻品的集装箱实施重点检验检疫工作,严格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做到每批必检,每检必查,提高疫情检出率。
加大宣传力度。以组织召开沈阳地区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会议的方式,不定期地向集装箱场站、物流公司和代理报检公司宣传检验检疫监管知识以及《国际卫生条例》的要求。
杜绝逃漏检行为,防止疫情播散。通常情况下,如果进境的集装箱装的是非法检货物,货主或代理就可直接报关而不报检了,逃漏检现象时有发生。为防止逃漏检现象的发生,防止疫情播散,沈阳局要求物流公司在集装箱编组装车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转关集装箱的数据;对已经到达场地的集装箱,则督促货主、物流公司和集装箱场站及时报验,并要求场站对所有出场地的集装箱必须持有检验检疫人员出具的“检验检疫放行单”方可放行,有效地遏制了逃漏检现象,降低了疫情播散的风险。
立足改革创新 落实“大通关”措施
设立办事机构,创新查验模式。为了确保铁海联运集装箱在沈阳东站的“大通关”,沈阳局在沈阳东站西货场设立了办事处,实行现场办公,随到随检。根据铁路运输的特殊形式,把检验时间改在集装箱卸箱和装车时进行,这样就减少了移动集装箱的次数,为货主节约了大量的移箱费用,同时也缩短了通关查验时间。真正达到以最小的移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费用完成通关,同时也满足了《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的最大限度地避免干扰交通运输的宗旨。
实施业务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多数进境集装箱内有木质包装物,沈阳局原来的集装箱检疫和木质包装物检疫分别由卫检处和动植检处承担,两个处室需要协商派人同时到现场验箱。为了提高通关效率,根据沈阳的特殊情况,沈阳局党组决定将集装箱和集装箱内的木质包装物归口一个部门负责检验检疫,这样不仅解决了工作人员短缺的问题,还提高了检验检疫工作效率,方便了货主,加快了通关速度。
横向合作机制,提升服务理念。为了确保进境集装箱检疫工作落到实处,真正为进出口企业服务,沈阳局与沈阳海关会签了“进境集装箱快速通关合作纪要”,制定了10条措施:所有转关至沈阳的集装箱,在海关启封的第一时间就有检疫人员对集装箱内部、包装物、铺垫材料以及可能装运的废旧物品、易腐烂变质商品等实施检验检疫;来自非疫区的集装箱可先报检,通关后和海关一同进行现场检疫查验和验放;来自疫区的集装箱以及在开箱查验时有医学媒介生物、植物害虫或装有腐烂变质商品的集装箱,由沈阳局施加检疫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后,再进行查验;企业急需先落地通关的集装箱,海关要将有关信息提前通报沈阳局,检验检疫人员到达现场后,再进行开箱检查;沈阳局定期或不定期地将《世界疫情》通报沈阳海关,使沈阳海关掌握各个疫区情况;沈阳检验检疫局和沈阳海关建立“大通关”联络平台,实施业务联系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对通关过程中需处理的事宜以“关检业务联系单”的形式直接沟通;沈阳海关和沈阳检验检疫局向企业公开进境集装箱、进口货物检验检疫和通关业务流程、工作时限、以及法律法规等。增加检验检疫和海关工作的透明度,接受企业和社会有关各方的监督。通过以上措施,关检双方共同确保进境集装箱“大通关”。
通过几年的努力和探索,结合《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要求,沈阳局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做到了既严密监管又快速通关,形成了严格把关与优质服务相结合的检疫监管工作模式。
近年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集装箱管理以及《国际卫生条例》的要求,沈阳检验检疫局把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和集装箱场站的监管结合起来,并做了一些积极的探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逐步建立健全了一套适合内陆口岸的集装箱检疫工作模式。
因地制宜定措施 加强入境集装箱检疫监管
制定工作规范。为了做好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沈阳局组织相关检验检疫人员学习《国际卫生条例(2005)》、《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派检验检疫人员到兄弟局进行现场学习。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沈阳局《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操作规范》和《沈阳局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办法》,使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
加强质量管理。加强一线业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为集装箱检验检疫业务人员购置集装箱查验装备,确保集装箱检疫查验的工作质量。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来自卫生和动植物检疫疫区的集装箱和装载废旧物品、有木质包装材料和铺垫材料及装载冷冻品的集装箱实施重点检验检疫工作,严格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做到每批必检,每检必查,提高疫情检出率。
加大宣传力度。以组织召开沈阳地区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会议的方式,不定期地向集装箱场站、物流公司和代理报检公司宣传检验检疫监管知识以及《国际卫生条例》的要求。
杜绝逃漏检行为,防止疫情播散。通常情况下,如果进境的集装箱装的是非法检货物,货主或代理就可直接报关而不报检了,逃漏检现象时有发生。为防止逃漏检现象的发生,防止疫情播散,沈阳局要求物流公司在集装箱编组装车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转关集装箱的数据;对已经到达场地的集装箱,则督促货主、物流公司和集装箱场站及时报验,并要求场站对所有出场地的集装箱必须持有检验检疫人员出具的“检验检疫放行单”方可放行,有效地遏制了逃漏检现象,降低了疫情播散的风险。
立足改革创新 落实“大通关”措施
设立办事机构,创新查验模式。为了确保铁海联运集装箱在沈阳东站的“大通关”,沈阳局在沈阳东站西货场设立了办事处,实行现场办公,随到随检。根据铁路运输的特殊形式,把检验时间改在集装箱卸箱和装车时进行,这样就减少了移动集装箱的次数,为货主节约了大量的移箱费用,同时也缩短了通关查验时间。真正达到以最小的移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费用完成通关,同时也满足了《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的最大限度地避免干扰交通运输的宗旨。
实施业务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多数进境集装箱内有木质包装物,沈阳局原来的集装箱检疫和木质包装物检疫分别由卫检处和动植检处承担,两个处室需要协商派人同时到现场验箱。为了提高通关效率,根据沈阳的特殊情况,沈阳局党组决定将集装箱和集装箱内的木质包装物归口一个部门负责检验检疫,这样不仅解决了工作人员短缺的问题,还提高了检验检疫工作效率,方便了货主,加快了通关速度。
横向合作机制,提升服务理念。为了确保进境集装箱检疫工作落到实处,真正为进出口企业服务,沈阳局与沈阳海关会签了“进境集装箱快速通关合作纪要”,制定了10条措施:所有转关至沈阳的集装箱,在海关启封的第一时间就有检疫人员对集装箱内部、包装物、铺垫材料以及可能装运的废旧物品、易腐烂变质商品等实施检验检疫;来自非疫区的集装箱可先报检,通关后和海关一同进行现场检疫查验和验放;来自疫区的集装箱以及在开箱查验时有医学媒介生物、植物害虫或装有腐烂变质商品的集装箱,由沈阳局施加检疫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后,再进行查验;企业急需先落地通关的集装箱,海关要将有关信息提前通报沈阳局,检验检疫人员到达现场后,再进行开箱检查;沈阳局定期或不定期地将《世界疫情》通报沈阳海关,使沈阳海关掌握各个疫区情况;沈阳检验检疫局和沈阳海关建立“大通关”联络平台,实施业务联系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对通关过程中需处理的事宜以“关检业务联系单”的形式直接沟通;沈阳海关和沈阳检验检疫局向企业公开进境集装箱、进口货物检验检疫和通关业务流程、工作时限、以及法律法规等。增加检验检疫和海关工作的透明度,接受企业和社会有关各方的监督。通过以上措施,关检双方共同确保进境集装箱“大通关”。
通过几年的努力和探索,结合《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要求,沈阳局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做到了既严密监管又快速通关,形成了严格把关与优质服务相结合的检疫监管工作模式。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