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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关键词:  集装箱  信用证  船舶  港口  班轮运输  运价  外贸  物流

货运代理的租船业务

时间:2007-07-05 13:30:01 字体:[大 中 小] 我要投稿
一、租船业务的种类及特征

租船运输的基本特点:(1)定航线,不定船期;(2)租船运输适宜大宗货;

(3)租金率或运费率是根据租船市场行情来决定;(4)装卸费的分担根据租船合同商定的条款决定何方支付;(5)一般通过船东的经纪人和租船人的代理人洽谈交租船业务;(6)各种租船方式均有相应的标准合同形式;(7)租船合同条款由船东和租船人双方自由商定;(8)租船合同涉及法律性的较少,大多数为技术性的条款。

1. 租船运输的几种经营方式

船公司经营不定期船的方式不外于将船舶以航次或定期或光船这三种租赁形式,出租给租船人使用该船的运输能力。

2. 各种租船方式的性质和特点

a. 光租船方式的性质和特点

光船租船又称租船。船东在租期内将一艘空船出租给租船人使用,并将船舶的控制权和占有权也一并交给租船人。

(1) 光船租船方式是由船东和租船人的特殊目的而形成的;

(2) 这是一种财产租赁方式,并不具有运输承揽的性质;

(3) 租船人负责雇佣船员,负担船员工和伙食等;

(4) 租船人负责船舶的调度和营运安排,并负担所有营运费用;

(5) 租金率的确定是根据船舶装载能力和租期等因素由双方商定下的;

(6) 若光租的船舶是一艘船厂要建造的新船,那么船东和船厂的造船合同及建造规范必须事先征得租船人同意才可与船厂签约建造。

(7) 光船租船经营中的船舶保险费、船舶检验费由合同规定。

(8) 光船租购是指在光船租船合同中规定一条分期付款协议或叫租购协议。一旦船舶租期届满,此船就被认为已卖给租船人。

b. 定期租船的性质和特点

定期租船的含义是船舶所有人将船舶租给人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方式。它以约定的某段期间为租期,在此租期内船东收取租金,租船人使用该船的运载能力。

(1) 满足租船人在某段期间需要船舶承运货物或补充船队运力不足;

(2) 定期租船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还是运输合同在国际上还存在解释分歧;

(3) 船东对船舶仍然有占有权和控制权;

(4) 租金率的确定是以船舶的装载能力为基础,结合市场行情等因素洽谈;

(5) 期租船经营中的淡水、部分货损、货差索赔由合同规定;

(6) 租期较长的合同常订有“自动递增条款”

(7) 定期租船中有一种特殊的方式称为航次期租,以一个航次运输为目的,按完成该航次的日数和合同规定的日租金率计算并支付租金。

c. 航次租船的性质和特点

航次租船是船东负责提供一条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间或区域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多个航次承运租船人指定的货物,租船人向船东支付相应运费的租船运输方式。

(1) 船东占有和控制船舶,负责船舶的营运调度工作;

(2) 租船人向船东支付运费、不称租金;

(3) 船东负责营运费用,除装卸费由谁支付可协商外,其他的营运费用都是船东负担的;

(4) 航次租船中都规定可用于在港装卸货物的时间、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滞期及相关规定。

(5) 航次租船方式可细分为:单航次租船、来回航次租船、连续单航次或连续来回航次租船、包运合同。

二、租船业务的执行程序

1. 询价或询盘(Order/Enquiry)

租船人根据自己对货物运输的需要或对船舶的特殊要求,将基本租船要求和货物信息用传真或电传通过经纪人传送到租船市场上,寻找合适的船东,并要求感兴趣的船东答复能否提供合适船舶以及报价。

2. 报价或报盘(Offer)

船东收到租船人询价后,经过估算或对照其他询价条件,认为可以考虑该询价,接着通过经纪人向租船人报价,报出所能提供的船舶,运费率或租金等条件。

3. 还价或还盘(Counter Offer)

租船人接到船东主要条款报价后,极少有全部接受报价的情况。经常是接受部分内容,对其他条款提出还价。

4. 受盘(Acceptance)

船东和租船人经过反复多次还价后,双方对合同主要条款意见一致,租方接受全部主要条款。

5.编制、审核、签署租船合同

三、航次租船

1. 航次租船的定义和种类

航次租船是指货主或货运代理人以承租人的身份向船舶所有人租用船舶或舱位运输约定货物,明确船舶提供、货运条件、要求以及运费支付,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与责任的书面契约。

2. 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航次租船合同,其格式内容与条款主要有:合同当事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载货吨、货名、数量、容积、船舶现在位置、装货港和目的港、受载日期、解约日、运费、装载时间、滞期费、速遣费等事项。

受载期是指所租船舶到达指定装货港或地点并已做好装货准备,随时接受货物装船的期限。

解约日是指指定船舶未能在受载期限抵达指定装货港或地点,按合同规定承租人行使解除与出租人合同关系的日期。解约日,通常定在受载期限的最后一天。

滞期是指非船方责任、承租人未载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装货或卸货而需要额外增加的时间。船舶滞留载港造成合同另一方的出租人权益损害,承租人依据合同规定须作出相应赔偿,所支付的款项,成为滞期费(Demurrage)。

速遣(Dispatch),是指实际货物装/卸完成提前于合同约定装卸时间,所提前的时间称速遣时间(Dispatch Time)。船舶提前完成货物装/卸,船东可节省装卸时间和增加船期机会收入。因此,船东一般会向承租人支付一笔相应费用,即速遣费(Dispatch Money)

3. 航次租船合同订立与履行

四、定期租船

1. 定期租船主要合同范本

“巴尔的摩统一定期租船合同”、“纽约土产交易所定期租船合同”(NYPE)和“中租船1980年定期租船合同”(SINOTIME1980)

2. 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与业务注意事项

a. 船舶:吨位、载重量和容积、船速、燃油消耗等

b. 船舶使用范围与航区

c. 租期

d. 交船、还船、转租与停租

e. 租金

3. 定期租船业务及注意事项

a. 船舶所有人任命船长,但承租人可以就船舶使用、代理和货运活动作出安排。

b. 出租人提供的船舶在交船时和租期内都应处于可使用状态。

c. 承租人可以指示船厂按规定签发提单,也可让其货运代理人以船东名义签发提单,所有提单签发不应影响合同的地位。

d. 承租人或其在港口的代理人在航次开始前应向出租人发出航次指示文件,出租人在接到有关指示后应及时地通知船长执行航次任务。

e. 合同应注意运用国际惯例、公约及相应地保护性条款,并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选择附加条款以补充格式合同内容的不足。

f. 业务洽谈和合同签署,一般经过市场调查、洽谈、执行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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